10年公共厕所官司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21-01-16 11:04:15


  个位于黄金地段的公共厕所,在两人联手买下后“生意”红火,但也引起产权比例纷争,。辽宁省黑山县庞丽与邱艳的“10年争公共厕所”案,再审终审判决:在厕所原出资额14万元中,邱艳占10.25万元;庞丽占3.75万元。今后按此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俩人合伙在商场整个公共厕所

  1994年锦州市黑山县综合市场改造门市楼,售后剩余公共厕所一处,当时亲如姐妹的邱某和庞某看到了商机。为此,,再由邱某出资8万,庞某出资1.5万,共计9.5万元,剩下的欠款.5万元的欠据。

  邱某与庞某取得了厕所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后开始共同合伙经营,除了日常费用和还欠款外,盈利部分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5万元还清。可是,随着商场生意火,客流量大,公厕也跟着赚钱,邱某和庞某都不再甘心合伙经营,从1999年开始了争夺厕所产权的大战……

  多次审理判决二人总“不服”

  1999年,邱某在上诉中主张按出资比例分配,庞某主张轮流一替一个月经营。,确认按份共有的产权。

:解除邱某与庞某的合伙关系;厕所按份共有。

  宣判后,两人均提出上诉,经过两次上诉、发回重审后,,维持了原判。之后,庞某再次上诉。2004年,。

合伙财产公共厕所由邱某与庞某共同共有,然而出钱多的邱某“不服”了,。2006年省高法指令锦州中院再审本案。

  2006年末,锦州中院经再次审理后,判决合伙财产厕所由邱某与庞某共同共有。邱某依然有异议,并再次向省高法提出申请再审。,但邱某依然不服,。

  历经10年尘埃落定

:在厕所原出资额14万元中,邱艳占10.25万元;庞丽占3.75万元。今后按此比例进行利益分配。此时10年的公共厕所官司终于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