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恶狗咬死4岁男童续

发布时间:2019-08-03 04:36:15


  呼和浩特:恶狗咬死男童 狗主人约见死者家属

  11月27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六犋牛村3条恶狗咬死1名4岁男童,本报第一时间对事件进行了报道并一直追踪事件进展。该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市民纷纷谴责恶狗主人,律师们对此展开了讨论——狗咬死人是否构成刑事责任,成为讨论的焦点。

  市民强烈要求严惩恶狗主人 赛罕区政府表示会配合工作

  12月1日上午,本报读者孙女士泣不成声致电本报,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看法:“真是太惨了,太可怜了,我这几天一直关注这件事情,每次看报纸都泣不成声。作为一名母亲,我能够体会小伟妈妈那种撕心裂肺的痛,希望公安部门能够严惩恶狗主人,为这个可怜的孩子讨个公道。”网友们在网上呼声再起,希望公安部门严惩恶狗主人。

  事发数日来,各级相关部门未对此事做出过正面回应。为此,12月1日,记者来到赛罕区政府,得知分管治安的副区长正在外面开会。随后,记者来到赛罕区区委政法委办公室,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我们的主要领导都出去了,你留个电话吧,等领导们回来我转告他们。”记者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可是直至记者发稿前,记者一直没有接到赛罕区区委政法委办公室的电话。记者又来到赛罕区区委宣传部,被告知“去找韩副部长”之后,记者联系到了韩副部长,她在电话中对记者说:“我们赛罕区区委宣传部长兼任西把栅乡党委书记,我已经将这件事情向部长汇报了,部长告诉我,这件事情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我们会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当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冯志明,他说:“事情发生后,我们相关领导十分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小组并派专人负责调查此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另据了解,恶狗主人已经委托他人与小伟的家属沟通,约定于12月2日见面商谈处理事宜。

  律师:恶狗主人或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就此事,多位区内律师对本报发表了看法。其中,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小峰认为,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以及政府部门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恶狗主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也就是所谓的行政处罚。对于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法无明文不为罚,我国的现有法律没有针对狗咬人后,狗主人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理的明确规定。在此案件中,几条恶狗连续伤害多人,致1人死亡。如果说,恶狗主人明知养的狗曾经有伤人行为,还故意将狗释放,导致有人死亡,那么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关键在于主观是否存在故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