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管辖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7 17:06:15


  公证管辖是指各公证处之间受理公证事务的职责划分与权限分工。公证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三种。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域的公证处之间按其辖区受理公证事项的权限分工。

  协商管辖是指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两个以上公证处对同一公证事项均有管辖权时,由当事人或公证处协商确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定某类或某一公证事项由某一公证处管辖。其指定的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客体是某类或某一公证事项;指定的内容是由某一公证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