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评议和宣判

发布时间:2019-08-05 09:41:15


  评议和宣判,即由合议庭的人员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基础上,认定案件事实,确定适用的法律,最后宣告案件的审理结果,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组成人员进入评议室对案件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完毕,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宣告判决结果。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结果一律公开进行。

  宣告判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庭宣判,一种是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应在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当庭宣判的,应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不管采用哪种形式宣判,都要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宣告离婚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