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05 02:27:15


  核心内容: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宣告失踪的条件是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且下落不明状况达到法定期限。宣告失踪需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具体规定了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是:

  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

  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

  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

  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

,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期间届满,,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