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难点

发布时间:2020-11-15 01:13:15


  1、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后,由利害关系人申请,,以便结束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二者的区别:

  首先,二者设立宗旨不同。 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

  其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既符合宣告死亡的,又符合宣告失踪的,由申请人选择。

  其次,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而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性。所谓顺序性,是指前一顺序申请人没有申请的,后顺序人无权申请。如,配偶宣告失踪,父母宣告死亡的,,不能宣告死亡。同一顺序人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有申请宣告失踪的,宣告死亡。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宣告失踪,,财产代管人有顺序性,而且财产代管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宣告死亡,终止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财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其子女可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注意:意外事件宣告死亡,其起算点是失踪日的当天,而不是次日。

  热点:被宣告死亡人再婚问题的处理办法,如果在宣告判决前再婚的,构成重婚;如果在宣告判决后再婚的,被宣告死亡人不知道死亡宣告的,仍然构成重婚,被宣告死亡人知道死亡宣告的,不视为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