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迟迟拿不到起诉是否划算?

发布时间:2019-08-06 10:56:15


产权证拿不到起诉是否划算

 

自己购买的物业,过了规定或约定期限却一直拿不到房产证,想要起诉发展商却又害怕支付不菲的诉讼费用,怎样维护自己得合法权益?到底怎样才比较划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也要付出代价?这是不少购房者在置业时候遭遇到的难题。


  发展商迟延给付产权证明

案例:

2003年6月,王某以50万元的价格预购了济南某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一套房产,当时为了慎重起见,他详细查看了该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了解到各种证明没有问题后,王某与开发商签定了预售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开发商在2004年10月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王某使用;而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应该在2005年1月1日前办理好。但是,令他失望的是,2005年1月1日合同约定交付产权证明的期限已到,发展商却没有按约定交付产权证明,王某几次找到开发商理论和催促,开发商都以各种理由推搪。直到现在,王某都没有拿到该房屋的产权证明。

万般无奈的王某通过多方面的渠道了解到,开发商是因为没有交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办理不了产权证明。王某想要解除房屋买卖的合同,但是却有两件事情让他担心:  其次,起诉要支付一笔不菲的诉讼费用,,这笔诉讼费用就得自己来承担。王某很犹豫,不知道起诉是否合适。
  
  起诉有法可依

  律师认为:像王某这样的担忧,在目前涉及到拿不到产权证的房产纠纷当中,不少业主都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本案中,王某与开发商约定办理产权证明的期限于2005年1月1日届满,从2005年1月1日到现在已远远超出一年的时间,,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不了,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