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特点

发布时间:2019-08-27 18:47:15


政府采购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这些资金的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公共服务收费。在财政支出中具体表现为采购支出,即财政支出减去转移支出的余额。

(2)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的主体,也称采购实体,为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包括国有企业等。

(3)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采购,它不是以盈利为目标,也不是为卖而买,而是通过买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

(4)采购对象的广泛性。政府采购的对象包罗万象,既有标准产品也有非标准产品,既有有形产品也有无形产品,既有价值低的产品也有价值高的产品,既有军用产品也有民用产品。为了便于统计,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按性质将采购对象化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

(5)政策性。采购实体在采购时不能体现个人偏好,必须遵循国家政策的要求,包括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保护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等。

(6)规范性。政府采购不是简单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根据不同的采购规模、采购对象及采购时间要求等,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使每项采购活动都要规范运作,体现公开、竞争等原则,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7)影响力大。政府采购不同于个人采购、家庭采购和企业采购,它是指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是一个国家最大的单一消费者,其购买力非常巨大,有关资料统计,通常一国的政府采购规模要占到整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以上,因此,政府采购对社会的影响力很大。采购规模的扩大或缩小、财政结构的变化都将对整个社会的总需求和供给、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等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