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写谁名? 详解你不知的婚姻房产问题婚外情财产

发布时间:2019-08-05 06:22: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结婚的头等大事莫过于房子了,但是对于工作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大城市里的光鲜的白领们,既享受不到公务员和垄断国企的集资建房,又享受不到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动辄上百万一套的房价就算不吃不喝,小两口也未必能攒够。所以,父母出首付,两人还月供的方式是很多白领夫妻,尤其是80后的白领们首选方式。

  但是房子住进去了,问题也随之而来,究竟这套房子算谁的?房产证上该怎样写名字比较合适?这些问题稍有不慎便会造成经济损失,下面就帮各位XDJM分析几种情况,希望能给各位提供一些帮助。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这种情况一般是一方(通常是男方)婚前将房子买好,之后两人办理结婚手续。这种情况下要看房屋是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因为是婚前买房,所以一般会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房子并不因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就变成了共同财产。

  但是需要注意,因为婚后还贷一般使用的是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或收入,而此时这部分收入是共同财产,当离婚时,拥有房产的一方应当补偿给出资一方。

  张某(男)婚前买房一套价值100万,登记在张某名下,首付30万,婚姻期间还款70万,10年后张某离婚,房子涨到200万,则房产应当归张某,但是张某由于使用了70万共同财产还贷,应当补偿给女方35万元。对于房产的孳息(升值100万)张某能够全部享有。

  理财支招:

  1、如果是父母出的首付,可以把房子落在父母名下,由父母的名义来买房。

  优点:离婚时不会有房产归属纠纷问题

  缺点:因为使用共同财产还贷,配偶一方可能不同意。一定要确保本人和父母之间不会发生纠纷。

  2、更佳的解决方法是,在房产证上落上父母的名字,同时写明所占份额。例如上面的案例,张某可以在房产证上写上父母的名字,并且父母占30%的份额,这在法律上叫做按份共有(gongyou)。

  3、如果配偶方不同意把父母的名字落在房产证上,同时又要求把自己的名字落在房产证上,要给父母写一个欠条,同时写明还款日期(非常重要),还款日可以是具体日期,也可以是描述性或条件性的日期。因为法律规定债务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所以写了还款日,则从还款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4、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而父母出了绝大部分的资金(80后经常有这种情况)房屋所有人一定要立一份自书遗嘱,写明死后房产如何分割,父母有多少,妻子有多少,避免婚姻存续期间出现意外使得出资多的一方经济利益受损。

  5、如果共同还贷的一方希望享受到升值的好处,那么一定要把自己的名字落在房产证上!

  二、婚后买房,婚后还贷

  这种情况是两人结婚后买了房子,之后共同还贷,此时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和婚前买房有着本质的区别。

  如果婚后买房,仍然是父母出首付的话,那么父母的这种行为就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赠与,另一种可能是作为共有(gongyou)人按份共有。这两种情况都要考虑到。

  如果离婚,赠与的钱就会被分割。

  张某男,结婚后购买了一套100万的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的父母赞助了首付60万,两人共同还贷40万,10年后此房产涨到了200万,两人离婚,虽然此时房产也是登记在张某的名下,但是他需要补偿给女方100万元才能得到房产,因为共同财产的孳息也是共同享有的。

  理财支招:

  1、父母赞助的首付,最好作为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写在房产证上,并注明比例。

  2、如果配偶一方不同意落父母的名字,父母的赞助只能作为赠与的话,最好附上赠与的条件,比如,接受赠与的条件是两人的婚姻关系必须存在。这样的条件限制最好是书面形式的。这样一旦两人离婚,赠与存在的条件消失,则可以把这笔钱要回来。

  3、由于是共同财产,所以立遗嘱处分的时候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部分,不能把其他人所有的部分处置掉。比如张某立遗嘱就只能处理房产现值的一半,而不能把配偶的那一半也处理掉。

  三、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房产算共同财产,分居时可以分割,但是由于两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两人都不能继承对方的财产。

  理财支招:

  这种情况在80后的一些人中可能出现,需要注意的是,同居的两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必须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赠给对方,这叫做遗赠,而非继承。

  四、婚后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将房产出售

  如果房产是双方共有的,但是房产证上写着某一方的姓名,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由于物权法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这种情况非常有可能造成另一位共有人的损失。

  张某男,婚后与妻子共同买房,后背着妻子把房子卖掉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由于取得房产的人是善意取得,且付出了合理的价格,所以受法律保护,虽然买卖合同没有取得全部共有人的同意,但是不能要回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