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发布时间:2019-08-16 07:34:15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能发生行为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原因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

(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发生当事人意思表示中预期的法律效果,自行为开始时起即没有法律效力。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仍会发生一定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收缴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者返还财产给第三人

【实例】甲向乙购买汽车,双方履行后,发现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该合同法律效力如何?双方各自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题解: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如果得不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即为无效行为。双方应当返还财产,造成损失的按照双方的过错各自负担民事责任。具体的说,如果甲故意隐瞒自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应负担乙的经济损失,如果乙有过失未发现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则乙也应负担损失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