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双方代理?

发布时间:2020-12-09 03:03:15



正文:
是指即作为卖方的代理人又作为买方的代理人。恶意串通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为谋取利益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并且代理人与第三人同时存在意思联络。恶意串通在民法合同法上都规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但是,双方代理不是恶意串通。
此种代理实际上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行使中违背了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而滥用代理权的结果。 双方代理行为是否当然无效,也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双方代理经过本人的同意可以生效。

由于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违背代理权的基本原则,有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所以各国法律一般予以禁止。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滥用代理权的一种。代理人同时以双方当事人的名义实施同一项民事行为。合同本应是双方当事人独立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双方代理只反映了代理人一人的意志,其后果必然有损被代理人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合法利益。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此种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被代理人可因此而解除代理关系,如造成损失亦应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双方代理存在最大的风险就是代理人欺骗双方的被代理人从中渔利,自己代理也存在这样的风险。按照现在比较流行的信息不对称原理,代理人对这两种情况下被代理人的情况一清二楚,被代理人处于劣势。按照人性恶的前提,无效是比较合理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