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可申请增加执业地点

发布时间:2019-08-13 16:06:15


  核心提示

  下月1日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可申请增加1—2执业地点具体条件:具有中级或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第执业地点同意其点执业;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儿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口腔专业和中医专业;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本报讯(记者徐杨)为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提升全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制定了《天津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执行。本市医师在原医疗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再申请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在内的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本市首批多点执业医师的范围限定在二级以上医院和内科、儿科等部分学科,今后将根据开展情况逐步扩范围。

  从12月1日开始,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同时符合四项条件的医师,可以在原有执业地点的基础上,申请增加1—2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其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具体条件为:具有中级或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儿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口腔专业和中医专业;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多点执业医师要在保证第一执业地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开展工作。第一执业地点为三级医疗机构的医师,可在全市范围内再选择1-2个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民营机构作为其执业地点;第一执业地点为二级医疗机构的医师,可在现执业医疗机构属地内及10个涉农区、县选择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民营机构作为其执业地点。

  市卫生局表示,多点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要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开展与相应执业地点、设备、条件等相适合的诊疗服务。按照《天津市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相应执业地点获准开展的手术和相关医疗技术,禁止超执业范围、超执业地点、超诊疗科目、超手术级别、超医疗技术类别开展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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