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没有资格指责医生

发布时间:2019-08-28 23:28:15


目前的医疗乱局是他们不执法、错误执法导致的,并不是广大医生的愿望所及、职责所及和能力所及。即使受害患方有理由指责医生,执法人员也没有资格指责医生。

专项代理,听惯了受害患方对“无良”医生的痛恨和责备。笔者十分了解受害患方的心情。近些年来,在听惯了执法机关和医方组织“护短”、“安抚”医生、责骂患方“医闹”的同时,又听到这些机关、组织的人员对医生“揭短”、发狠的话。总觉得这些话诡异。到底我们有没有权力来指责、责骂医生呢?很值得稍加思考。

二、执法人员没有资格指责医生

听说美国的护士给病人发错了药,在实际造成损害之前她发现了错误并给予了纠正。后来她把这件事上报了医院。医院没有对她进行任何责备,而是查明真实情况后处罚了医院的人力资源部。理由是当前一段时间内护士所在科室接收患者较多,护理人手不足而人力资源部没有及时解决该问题,造成这名护士超负荷工作注意力不足。

1、执法部门没有严格执法,没有给医生制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我国医药卫生执法部门的前述举措背离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执法措施上没有给广大医生提供足够合法的行医方向和行医环境,没有解决这些机关应当解决的医疗资源有效配置的问题,使广大医生既陷于行医方向混乱、有悖医德良知的困局,又陷于技术劳动报酬过低、部分医生劳动强度过大的困境,更陷于不能有效更新清理医疗队伍、绝大多数医生替少数不良医生背黑锅的窘境。医药卫生执法机关和人员不仅愧对于国家法律,愧对于新医改国策,愧对于职责岗位,而且愧对于广大的医疗队伍。目前的医疗乱局是他们不执法、错误执法导致的,并不是广大医生的愿望所及、职责所及和能力所及。即使受害患方有理由指责医生,执法人员也没有资格指责医生。包括没有资格指责医生收红包等行为。

如果执法机关发现了医疗违法犯罪,查处是他们的天职。指责医生,对医生说狠话,只能加大执法机关错误造成的损害。

2、执法机关没有资格“安抚”医生

无论医生优良还是不良,都不应当让患者直接找他们曾经尊为“先生”、“天使”、“恩人”的医生“讨公道”。这是国家执法机关必须做到的。在医患争议解决渠道被某些机关堵死之后,患者伤害医生这种在其他国家极其罕见的恶劣事件发生后,医药卫生执法机关及其人员不去检讨自己的工作,转而从其他事情上说明医疗队伍优良,来“安抚”医生,背后暗藏着根本经不起推敲的谬论。难道优良的医生不应当受到他们的病人的伤害,不良的医生就应当由他们的病人来报复吗?

3、执法机关没有资格指责患方

执法机关是不良医疗行为、医疗违法犯罪的监督机关和查处机关,也是患方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关。执法机关不仅不去积极执法,不去积极通过法律程序(执法程序)保护医患双方,疏通医疗秩序,反而指责执法机关的服务对象。该做法与执法机关的地位严重不相称。

可见,医药卫生执法机关无论口头指责医患双方的哪一方、口头“安抚”哪一方,都与其法定职责和法定地位不符。不去开展执法机关天职内的工作,不去启动国家法律规定和自身部门设计的处罚程序,执法机关及其人员对谁的“安抚”和指责都会成为闹事的“挑唆”。

医方入盟的组织及其人员对于医生更是以服务为宗旨,没有及时研究问题、向国家机关反映问题、积极投身于解决问题,而对医患双方的任何一方指责和“安抚”都是错误的。

——《我们有没有权力指责医生》

莫让执法第一方成为超级医闹 我国医疗司法中的秘密“陪审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