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不应成为被告

发布时间:2019-08-17 20:05:15


  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险峰:在病人发烧的情况下进行手术从而引发感染风险,医生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专门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来做。如果能够证明是医生的疏忽造成的,那么医院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如果不是医生和医院疏忽造成的患者身体损害和死亡,医生也尽力了,那么就不需要负责任。此外,就病人的病情,医生有责任和义务对家属做出清楚说明,这并不仅仅局限于文本,更要耐心解释。有的医院认为可以左右到鉴定机构的意见,请了好的律师,就放松对医院管理和医生的指引,这样的行为格外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管理。

  从医生方面来说,作为专业人士,他拥有临床处置权,有一定的自由衡量尺度。出现问题,也不宜将医生列为被告,因为他从事的是医疗行为,是职务行为,被告应当是医院。我认为应当设立一个听证机构,从而增加对医疗事故鉴定的说服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