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又多了个“医师服务费”?

发布时间:2020-02-27 09:18:15


  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10日称,今后,广东的公立医院将逐步试点收取医师服务费,以弥补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后而出现的收入损失。据悉,全省将首先在深圳、湛江和韶关三地公立医院开展收取医师服务费的改革试点,并力争未来3-5年内在全省所有公立医院逐步取消医院销售药品收取15%以下的加成率。

  试点取消公立医院饱受国人腹诽的7%-15%的加价售药权,当然具有破冰意义,对广大患者来说,当然是一大利好。但“壮举”后面却加了“但是”一词,要收取“医师服务费”。恕笔者寡闻,对这个“医师服务费”还是头一回听说,联系到当前虚高医疗费的现实,甚感发悚。患者进医院,当然是找大夫号脉看病,除了门诊治疗费之外,怎么又多了个“医师服务费”,难道收了门诊费的大夫不用服务于患者?

  看病问医,这本是患者出门诊费找大夫的必经程序;医生把脉病因,寻找良方,解释用药,也是每位大夫服务于患者的再基本不过的职责。两者之间更是一种合同契约关系,若要收“医师服务费”,那就得先把门诊费和以后的医疗器材检测费全部免掉。

  时下,我们需要防止有人将“以药养医”悄然变通为“以技养医”的谋利方式。这会把面对看病贵徒叹无奈的百姓,从一个泥沼拽进另一个泥沼,对医卫体制来说,等于是“挖肉补疮”。道理很简单,一旦以药供养医院的体制被打破,靠药吃饭的途径被砸碎,势必要使在市场夹缝中求生存的医院另谋他策。这必将促使医院从医疗服务的“技术”途径上动歪脑筋。,而未开口子的,一些医院照样能发挥“收费潜能”,甚至可能收到患者重回药价虚高的“看病贵起点位置”。

  而一旦公共事业单位的这种收费口子打开,其影响将十分恶劣。比如,,难道也收“警察服务费”?学生去问老师,老师是不是也收“教师服务费”?显然,这是荒唐的。实际上,新医改实施的当前,我们不但要尽快打破“以药养医”这个体制性怪圈,更需完善相关监督与约束配套体系,防止一些部门和医院另起灶台拉涨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