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途径都难走通六成纠纷靠“闹”解决

发布时间:2019-08-19 02:46:15


  新闻提示

  ——医患纠纷难题待解(中)

  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它给出了3条解决途径:医患双方共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

  专家指出,这三种解决途径,患者弱势明显,因此在实际运用中难以得到患方认可,导致大多数患者及家属在医患纠纷中更愿意靠人多、。

  小倪跑医疗

  首席记者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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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梦昕 绘

  医患纠纷

  和医院协商

  打官司

  找卫生局

  现状

  六成医患纠纷靠“闹”来解决

  分析

  现实三条“路”走得很艰难

  记者从我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医患纠纷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的占30%左右,,剩下约60%的医患纠纷尤其是大型医患纠纷,都是经过吵闹、对峙,甚至冲砸医院的系列“拉锯战”以后,再引起司法、。很多患者虽然最终得到了满意赔偿,但耗尽了心力,而医院也喊不堪重负,正常诊疗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说起这点,鼓楼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专职调解员张银生,对患者抱有更多同情。

  “我做医患纠纷调解工作4年多了,每年接触上百起医患纠纷,绝大多数都是双方僵持到难以解决的时候,才找到我们的。我的体会是,虽然确实有唯利是图的医闹存在,但绝大多数找医院麻烦的患方确实是受了委屈的,他们并不完全是无理取闹,或者只是纯粹为了多要几个钱。有的甚至真的就是为了能讲个理,讨个说法。”

  张银生认为,很多患方并不是不想走正规解决途径,但现实是正规途径实在是太难走了,他们看不到希望,于是不得已采取一些不理智的处理方式。“我每天斡旋在患者和医院之间,我能感受到医院在处理医患纠纷时的无奈,。”

  现实的三条“路”到底怎么个“难走”法?

  途径一:医患双方协商。

  “医疗行为专业性强,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不少患者及家属认为自己太弱势,和医院谈判会吃亏,所以不愿接受这种方式。或者怕自己吃亏,在和医院谈判时一味‘狮子大开口’,这样一来,医院反而退避三舍,不愿意谈。”南京市医院协会会长何忠正说。

  途径二: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何忠正介绍,患方对这种方式往往更不买账。目前在我国,公立医院占了大多数,它们属于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和后者是上下级的关系。“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等于是儿子出事了,让老子充当第三方和事佬,难以客观公正,也很难让患者心服口服。”

  途径三:法律诉讼。

  记者了解到,很多律师不愿意接手医疗诉讼,因为官司棘手、拖沓,耗费大量精力,最终想打赢也很难。

  “首先,患者要赢官司就必须取证,而医疗官司专业性强,很多证据都必须由医院提供,比如病历和所有治疗记录等。医院考虑到自身利益,往往都不太配合,甚至消灭证据。此外,医疗官司大多涉及到医疗事故,患者想得到最大赔偿,就必须先证明自己和医院的纠纷性质属于医疗事故。而按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必须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鉴定。”

  一名打了多年医疗官司的律师指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由本地各医院的医疗专家组成,虽然其中设有回避制度,但实际上一个地区各医疗机构、各医生之间在这种时候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比如说,你是A医院心脏科专家,他是B医院心脏科专家,都是专家组成员。这次纠纷涉及到B,你可能被抽出来参与鉴定,你只有对B手下留情了,到下次你出事时,B才可能也对你网开一面。”

  这名律师说:“我遇到的一个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医疗事故,最后鉴定结果却是一般医疗过失。患者失去了一条腿,得到的赔偿只有几千元。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到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一次鉴定,短的耗时几个月,长的甚至几年,患者怎么耗得起?外地患者更是拖不起了。”

  首席记者 倪秀萍 实习生 魏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