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医生都不清楚“知情权”

发布时间:2019-08-17 02:12:15


超千元收费、非医保用药等,患者有权事先知晓。这一规定,已施行整一年——

患者医生都不清楚“知情权”

医院收费仅限于挂牌或电子屏公示

“超过千元的高价收费、各种主要辅助检查项目要事先告知”“非医保用药患者有权事先知晓”……这是去年8月1日起就已正式施行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

  截至昨天,该《办法》施行已经一年,情况如何?昨天,记者走访市区几家医院时发现,不仅绝大多数患者不知情,就连一部分医务人员也缺乏了解。

  而且,由于医院没有相应的抽查和督促措施,使得该规定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摆设”。


  高收费、大检查、非医保用药

  事先告知内容

  与以往要求的单纯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公示不同,该《办法》主要强调的是,要在检查治疗前,将收费标准对患者进行事先告知。

  它规定,患者在接受价格在千元以上的诊疗服务项目时,医疗服务单位有义务事先将有关的收费标准告知患者,保障患者对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此外,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磁共振成像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等收费标准,患者也都享有事先的知情权。

  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按照规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应当及时、规范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另外,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医院也要以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告知患者。

  患者知情情况

  随机采访10位,都没听说

  昨天上午,在市区一家三级医院门诊缴费处,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正排队的患者或患者家属。

  “不知道。”

  “没听说。”

  ……

,他们的回答都很一致;至于其中的内容,就更是不得而知。一位市民还反问记者:“这种知情权和价格公示,和没有有什么区别吗?”

  医生知情情况

  没听说,或说不详细

  更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就连一些医务人员本身也不知道该《办法》。面对记者的询问,一位儿科医生沉默了一会儿后表示:“没听说有。”随后,又解释说:“我们医院对各种收费信息都进行了公示的,患者在医院大厅都可以看到。”

  也有医生表示知晓该规定,但对于究竟应该对哪些收费项目进行事先告知,又说不出个详细。

  医院执行情况

  仅限于挂牌或电子屏公示

  记者了解到,虽然各家医院都早已接收到市卫生局转发的文件,有的还在医院网站上进行了公示,要求医生进行学习,但究竟执行的情况如何,这方面的抽查和督促还很缺乏。目前,各家医院对于各种收费项目的告知,仅仅局限于通过挂牌或电子屏予以公示。记者 苏扬

患者态度

  就算事先知道,又有什么用?

  这几天,市民孙先生陪一直头疼头晕的爱人来医院看病。医生询问了症状后,就建议做一次头颅CT。“当时医生就开了一张检查单,上面也没写多少钱。到缴费了我才知道,要260多元。”他问记者:“像这种收费价格,我是不是应该有权事先知道?”

  CT属于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孙先生显然有事先知情的权利;但他又摇了摇头:“就算事先知道又有什么用?还不是让做什么检查就得做吗?

  而且,要是较真的话,医院也可以说,我做了公示,付款前也说了价格,不存在事后告知!”

  如果事先告知,就有选择余地!

  从宝应赶来看病的严老汉,对知情权要“上心”得多。他参加了新农合,之前一次住院看病,花了8000多元;本以为至少可以报销40%,“政策都宣传可以报45%以上了,可是我最后只报销了2000元不到”。一查才知道,医院用了不少非报销目录的药物。

  他说:“药品可替代的机会大,可医生要是不说,我们哪能知道哪些能报,哪些不能报?要是医生能够事先告知的话,我们就有选择的余地了。”

  据了解,不少市民还是和严老汉一样,对于《办法》寄予了厚望,希望医院及相关部门能够想办法将它落到实处,让患者看病能够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只选贵的。唐春成 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