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你是否已具有证据意识

发布时间:2019-08-13 11:26:15


2001年12月 21 日,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并要求在 2002 年4 月1 日起实行。这一被行内人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规定,由医疗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应“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该司法解释一经出台,立刻在医务界、卫生法学界引起了极大反响。有关负责人、专家表示,该司法解释的实施将对医院的医疗行为,甚至医疗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003 年 4 月,在“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实行 1 年之际,对卫生法学专家、法官、相关师、医院进行采访,了解 1 年当中,医院、医师、?其结果是医疗纠纷诉讼成倍增加,但医院败诉比例未增加;各医院加强法律培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苦练内功。
2008 年 5 月,时间已经过去了 6 年,目前的医患关系怎样?医生的医疗行为有何变化?记者再次进行采访。
医务人员强化证据意识是当务之急
。 他告诉记者,6 年来,尽管医疗纠纷为诉由的诉讼在增加,但医院败诉的比例并未增加。因为就医疗行为的正当性举证,对医务人员来说并非难事。但为何医务人员仍然对“举证责任倒置”这一司法解释耿耿于怀?其主要原因就是医务人员不愿意改变自己的工作习惯和习以为常的工作状况。
以目前存在问题最多的病历为例,一些医务人员不想改变自己的观念和行为,总是找出“工作忙” 、 “病人多”等理由来掩饰自己在记录治疗过程、书写病历方面的疏漏。,而不是医生的工作量。强化医务人员的证据意识是当务之急。其实在全国的一些医院,由于院领导的重视,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仅重视医疗质量,同时也重视诊治的程序规范和病历书写规范。因此他们不怕患者复印病历,更不担心为自己的医疗行为提供证据。
举证责任倒置并不专属医务人员
,虽然近年来医患矛盾没有缓解,且对抗性越来越强,但这并不是“举证责任倒置”造成的。相反,这些年来医院对法律重视程度有很大提高,从法律知识的培训、完善相关制度、落实责任、改进医疗服务等方面都做了许多工作。
其实“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专门针对医院和医生的。虽然它要求医院对医疗过程和医疗行为提供证据(比如病历、手术记录等),但它同时也要求患者要举损害结果的证据以及医疗关系的证据。 当医院就其不存在医疗过错和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无关提供证据后,患方还需要对损害与医疗行为有关提供证据。 “举证责任倒置”的本质是要分清双方的责任和证据的责任转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