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遇冷

发布时间:2020-07-24 21:32:15


  近日,遂宁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6月15日前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保。但截至22日,全市13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中,仅有22家乡镇卫生院参保。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写入政府令

  日前,市政府出台《遂宁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办法》提出,在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随后,市卫生局出台《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6月15日前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保。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张耀辉告诉记者,《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纠纷理赔机制,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让保险公司介入医疗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可以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让第三方参与处理,可以缓解医患双方的矛盾,既能够及时解决医疗纠纷,也能使患方尽快得到赔偿。”张耀辉告诉记者。以往,发生医疗纠纷之后,通常是由医院出面与患者及患者家属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医患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医疗纠纷便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甚至在医院出现了设灵堂、烧纸钱等极端行为,以及亲戚朋友全体出动,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医疗秩序,也为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多数医院不“感冒”

  22家乡镇卫生院参保

  《通知》要求,医疗责任保险实行应保尽保的原则。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对象为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即:市、区、县各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类别的专科医院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此外,《通知》还鼓励其他非公立医疗机构(各类民营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等)参照全市统一标准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据介绍,我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遂宁分公司全面承担。22日,记者从该保险公司获悉,截至目前,我市仅有22家乡镇卫生院参保,县及县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都还未投保。而按照相关规定,全市应该投保的医院总共有130多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遂宁分公司副总经理黄建余告诉记者,出现这样的状况与保费不无关系。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在册医务人员数和实际开放床位数足额向保险公司投保。而部分医院只愿意为部分床位和医务人员投保。“这样投保会导致保费不充足,若出现医疗事故,势必为保险公司带来亏损。”黄建余告诉记者。目前,保险公司正在与医院积极协商。

  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医院舍小钱可以获大利

  “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不但对患方有好处,对医院来说,也是舍小钱获大利。”张耀辉告诉记者,一家中心卫生院1年所投保费在1万元左右,但若发生一次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可能达到几万甚至十几万。

  黄建余告诉记者,拿一家有10张床位、4名从业者的普通乡镇卫生院来说,如果该乡镇卫生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1年的保费不到3000元。“如果发生一次医疗事故,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限额不低于3万元。”

  从今年7月1日起,凡参保医疗机构发生医患纠纷后,应立即报告承保公司,由承保公司派员工参与医患事故的调查调解、理赔等工作,应当赔偿的,由承保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兑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