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了吗

发布时间:2019-08-14 13:39:15


  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了吗?你听说了吗?近日人社部提出拟对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建议,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过程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一些争议。下一步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内容全面评估,其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了解多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期限吗?它算不算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不能解除?下面一起来看看!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对于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就可以工作到退休。

  从这种意义上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合同,但这并不是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2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1、应当订立,也就是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以下具体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具体的法定情形包括:

  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没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没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没有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接受并改正的;

  没有使用欺诈、胁迫的手段,在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能够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2008年1月1日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2、视为订立,也就是双方并未实际订立,但法律推定双方已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协商订立,也就是双方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出现以下情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

  1、员工主动辞职

  2、双方协商解除。

  3、法定解除。

  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法定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4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获得的赔偿

  用人单位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情形及标准相比较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同。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非用人单位的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责任编辑:汤先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