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5类人27种疾病可申请

发布时间:2019-08-07 15:51:15


  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如果一人患了大病,全家生活可能都没有了保障!如何解决这种情况?日前,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通知》规定,5类患有27种重特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补偿后,还可申请获得一定金额的现金救助。

  救助对象

  5类人员可享医疗救助

  《通知》规定,救助对象有5类人员,除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群众,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也都纳入了救助对象。其中,一、二、三类人员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四、五类人员由各地根据筹资情况逐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大病救助的5类人员分别为

  一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

  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三类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以下统称为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

  五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范围

  27种疾病可享受大病救助

  如何才能享受大病救助?当救助对象患了规定范围内的27种重特大疾病,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后,一次诊疗过程或同一病种年度累计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3万元的,将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当年出生,但出生时间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的新生儿(婴儿),实行“母婴捆绑”政策,随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母亲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标准和封顶线视同一个人)。

  27种重特大疾病包括

  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包括门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包括结核病的门诊治疗)、、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包括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期)、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尘肺。

  另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一、二类人员,可按照相关办法中有关门诊救助的规定执行。如患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五期)、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门诊治疗费用计入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