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个人账户或可用于健身

发布时间:2019-08-30 23:53:15


  昨天,深圳政府在线公布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健身消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保障卡持卡人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末余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可以将余额的10%用于本人在定点健身场馆进行规定项目和范围内的健身消费;一天消费不超过一次,一次不超过100元。

  一天刷卡健身消费不得超过100元

  根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保障卡持卡人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末余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可以将余额的10%用于本人在定点健身场馆进行规定项目和范围内的健身消费。消费时使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刷卡记账。健身消费规定项目和范围由市文体旅游局制定,并可以适时调整。持卡人可在市文体旅游局的官网上查找定点健身场馆信息,按官网上公布的定点健身场馆经营的健身服务项目进行刷卡健身消费。

  刷卡健身消费不得用于非健身项目。一天消费不超过一次,一次不超过100元。违反规定刷卡健身消费的持卡人,半年内不得使用社会保障卡用于健身消费;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被市社会保险机构暂停记账期间,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不得用于健身消费。

  参保人需要提交健身消费额度申请

  在每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的首10个工作日内,持卡人的健身消费限额由医健信息系统根据其社会保障卡账户余额自动生成。持卡人在该年度首次刷卡健身消费前,需登录医健信息系统提交健身消费额度申请,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只可申请一次,跨年度需要重新申请。健身消费额度生成之后,持卡人未刷卡健身消费的,不扣减持卡人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