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押汇和议付存在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9-08-12 06:27:15


  核心内容:押汇和议付的定义是什么呢?他们之间存在一种怎样的联系呢?是下文将进行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对您有所帮助。

  在进口贸易中,进口商可以利用银行授信,向银行申请进口押汇,请求银行先行向出口商垫付进口货款。为了保证在安全收回押汇款项的前提下使进口商能够顺利提取货物。

  最新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对于“议付”的定义是:“议付是指被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的前提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被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关于“议付”的定义,曾做过详细的分析。然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却从未对“押汇”做出过定义。在香港,人们通常把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统称为“押汇业务”,英文是BillPurchase。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和贸易融资方式的不断进步,“押汇”一词才逐渐为国人所熟悉。

  其实,“押汇”一词在港澳台地区沿袭已久,其含义有多种解释。一种观点认为,押汇是“押款”和“汇款”合二为一的银行业务,押款是指出口商以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作为抵押,请求银行予以垫款或融资;汇款则是指请求银行将资金由进口国转移至出口国。另外一种观点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实务处理的角度出发,认为押汇就是指出口地银行根据开证行的指示,通过付出对价议付(Negotiate)出口商(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和出口单据。在香港,有的学者习惯将“Negotiate”译为“押汇”,而把“Negotiating Bank”译为“押汇银行”。

  就银行实务而言,“押汇”的含义要大于“议付”。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转变,银行向贸易商提供的贸易融资早已不仅仅局限于信用证结算方式,不具备银行“汇信”的出口发票贴现、出口托收押汇、出口保理等非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的贸易融资形式近十几年来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因此,广义的押汇应是指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的统称。这种对于“押汇”含义的认识可以从汇丰、渣打等香港银行在其网站公布的押汇业务宣传资料中得到印证。狭义的押汇应是指银行以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明文件作为抵押向进出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押汇授信则是指银行为进出口商提供的用于贸易项下的授信。押汇授信要求押汇业务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因此,进出口商在申请押汇时必须提交有关的贸易单据和证明文件。贸易融资的偿还资金主要来源于回笼的进出口贸易货款,因而贸易融资具有明显的自偿性特点(Self-compensation charac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