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记账式(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00:41:15


发布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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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4年国债承销团员,证券交易所市场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4年记账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工作代码为:040101TG)。现将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
  1、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360亿元。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基本承销额,追加的基本承销额控制在甲类成员当期国债中标额的30%以内。
  2、本期国债期限1年,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承销价格按竞争性招标中标价格确定。
  3、本期国债于2004年3月11日招投标,3月1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3月18日发行结束,3月24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本期国债于2005年3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按面值偿还。
  4、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托管注册。财政部根据各承销团成员单期国债基本承销额(含甲类成员追加部分)、本期国债中标结果及各承销机构填制(或默认)的债权注册申请书,于3月11日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对本期国债进行总债权注册和分账户注册。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5、财政部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办理本期国债到期本金偿还等事宜。

  二、发行及分销方式
  1、本期国债以招标方式发行,银行间市场和证交所市场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有权参加本期国债的发行招投标。
  2、本期国债采取场内挂牌和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3月15日至3月18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各交易场所于3月19日一次性将债权转入分销机构证券账户。
  3、本期国债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三、招投标有关事宜
  1、招标数量。竞争性招标额297亿元,基本承销额63亿元,跨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基本承销额按较高一档执行,基本承销额无需进行投标。
  2、招标方式。单一价格(荷兰式)竞争性招标,招标标的为价格,最高中标价格为本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3、投标限额及价格下限。每一投标人每一标位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投标价格下限于3月10日下午3:30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
  4、招投标时间。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3月11日上午9:00-10:0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10:35-10:50为甲类成员追加基本承销额投标时间;11:00-11:30为填制“债权注册申请书”时间。
  5、债权注册。国债承销团成员(银行、农信社、邮政储汇局除外)于招标结束后,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填制“债权注册申请书”,在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注册;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注册。银行、农信社、邮政储汇局无需填制债权注册申请书,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注册。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2004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通知》(财库[2004]1006号)规定执行。

  四、发行款缴纳
  1、本期国债发行款一次缴纳,各承销机构于2004年3月18日(含本日)前,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2、未开通支付系统的地区可继续通过电子联行划款,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小站代转,小站代码为:10006,汇入行行号为010150,收款单位及开户银行为:
  收款单位:财政部国库支付局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账 号:2570-0402
  已开通支付系统的地区通过支付系统划款,汇入行行号为:011100099992,收款单位及开户银行为: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570-0402

  五、手续费支付
  本期国债发行手续费率为缴款额的0.05%,财政部在足额收到本期国债发行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销机构指定账户拨付发行手续费。

财政部办公厅
二OO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