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征国债血站项目配置的采血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9 18:28:15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3)8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政管理局:
九条的规定,,郑州宇通ZK5080XCX型241辆,郑州宇通ZK5161XCX型14辆,郑州宇通ZK5081XCX型49辆,详见附件《2001-200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采血车指标分配表》)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指标的最后使用期限为2003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请按附件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在2004年3月底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上报本批实际免税车辆的型号、数量及免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2001至200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采血车指标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