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2-20 05:53:15


  核心内容: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社会诚信体系缺失,导致借款人恶意借款后不还。致富观念不正确,导致投机暴富思想蔓延。人们风险意思不强和法律意思欠缺,导致借贷关系的担保手续不全等等。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这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一些特点

  (一)同一个被告在较短时间段内向多个原告(三个以上)借款,而且约定的利息较高(一般为月息2分以上),借款数额也较大(十万以上)。

  因为近些年以来,金融机构审批贷款的流程越来越规范,造成了门槛较高、限制较多,导致一些生产经营者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想要较短时间内得到资金,往往只能选择高息的方式在民间筹措资金,于是同一被告向多人借款的案件明显增多。此外还有一部分债务人以借贷为手段,实则以敛财为目的,骗取多个债权人钱财后携款潜逃的现象也越来越多。

  (二)借款人借款时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或偿还能力较差,但是因为诚信观念差,违法成本较低,为了个人物质利益的享受,还是积极寻求向出借人借款。

,尽管结案容易,但是由于借款人无偿还能力,还有一些借款人故意躲避造成下落不明的状态,造成执行率低,出借人的借款很难得以执行,,。

  (三)以投资担保公司为存在形式,以职业放贷为实质内容的案件日趋增多。

  从已经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可以看出,许多案件作为借款的借条,其格式、利息约定、内容描述等均为一模一样,而且普遍都在借贷关系中明确约定的利息较高,此类借贷均出自于投资担保公司之手。还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虽在借据上没有写明约定的利息,但在借款时已将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扣除。这种专门以放贷为产业的个体或公司,目前有增多的趋势,对良好的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范围内的混乱。

  (四)出借人因贪图利息导致风险防范意识降低。

  笔者从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借款双方当事人直接认识的不多,大都是由双方的熟人(指有亲戚朋友或同学等关系)介绍才认识,而且约定的利息都较高,但是有抵押担保的很少。出借人其实并不了解借款人的信誉情况,资产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对借款人的印象都是从熟人那里得来的。一旦借款没有收回,此时再想到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已为时过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