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为还赌债2月盗窃41户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20-09-30 13:22:15


  □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黄丹

  晨报讯 为还赌债,小袁跟随由老乡组成的盗窃团伙,在短短两个月内,先后6次驾车来沪,入室盗窃嘉定、宝山等7个区的41户人家,涉案金额高达13万余元。昨天下午,。

  1992年2月出生的袁某只读了初一便辍学在家,因家庭变故,他与爷爷、奶奶和弟弟相依为命。2009年,袁某因经济拮据,开始走上犯案之路,那年在江西老家,他与朋友一起入室盗窃,连续作案5次,共分得赃款8000多元。

  袁某不劳而获的贪念因此一发不可收拾,而且染上了赌瘾。因一次赌输了钱,他向一个外号叫“炮筒”的朋友借了1000元,后又将借款输光。身无分文的袁某经不住“炮筒”带其出去赚钱的诱惑,答应跟随“炮筒”等人来沪。今年1月6日,袁某等5人驾驶租来的马自达轿车,从江西径直开到上海嘉定区裕民路上的一个小区内,开始疯狂盗窃作案。

  从1月6日开始,即将年满18岁的袁某伙同老乡从嘉定区偷到金山区,利用白天业主上班不在家的机会,随机选择小区进行流动作案,5人进行分工合作,用一把特制的钥匙入室盗窃,袁某主要负责望风,有时也帮忙一起偷。两天内5人成功窃得6户人家的电脑、相机、首饰等物品。

  为避人耳目,袁某等人在上海作案两天后便折回老家,休息几天后又集中出动,同时将赃物带回老家进行销赃。接下来,袁某等人又如法炮制,两个月内分5次前往上海流动作案,足迹遍及青浦、宝山等7个区的35户人家,涉案金额高达13万余元,袁某从中分得赃款1万余元。

  在连续做案后,袁某冒用其堂哥身份前往深圳打工,后于3月26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小袁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实施部分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到案后能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6年,1年,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