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形成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9-08-22 07:25:15


本文讲的是土地纠纷处理办法。突出旅游项目建设等过程中,按照征地项目立项审批,出台征地补偿办法后,在实际操作中乡镇及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协调。...
土地纠纷形成的原因
1、历史因素造成的土地权属不清。土地承包时,界址不详,或根本没有明显的界畔。在土地承包前,由于多年的集体生产,使群众对土地到户的期盼普遍高涨,只要能分到地、界址过去点过来点无所谓,再加上当时政策及宣传不配套,增加了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间的模糊认识,反正是集体的,我只是保管,最终还要还集体,无所谓的思想占绝大多数;土地延包政策的落实,农民对承包地的时间概念有新的认识。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再加上一些家庭由于人口的自然增减,一个人的责任地几个人吃,无地少地农户的比例增大;集体遗留的河滩,荒坡自由开垦,没有统一划分,更谈不上界畔问题。
2、开发建设用地中的遗留问题。突出旅游项目建设等过程中,按照征地项目立项审批,出台征地补偿办法后,在实际操作中乡镇及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协调。对农户的拆迁、补偿、或宅基地等问题,阻挠施工,引发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征地补偿款过低;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生产和生活安排不到位而引发的纠纷。
3、农村村组干部法制意识淡薄,宣传教育不到位。农民面对日益开放文明的社会,他们的法制意识在潜移默化中不断得到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当他们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不再姑息、躲避、忍让,而是大胆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对而言,许多村组干部则未能顺应时代潮流,他们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不能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不会从法律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而是仍然用老经验来办事,用老办法来解决各类矛盾;另外,群众认识上的误区,也是导致土地纠纷的原因之一。土地延包政策的落实,使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一定几十年不变的政策有所了解,但部分农民对土地的性质、国家建设和集体公益设施建设用地与承包经营的关系不明。
4、国家支农政策使农村土地收益得到提高。近年来,国家对“三农”问题重视度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水平,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也是空前的。,开展“两减免、三补贴”;,以农业综合生产力建设为手段,开始打造农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这种大环境下,我县农业这两年得到了迅猛发展,土地收益明显增加。正是这种土地收益所带来的巨大诱惑,使农民对土地的渴求达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土地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个新高潮。形势的变迁,土地收益的增加,农民对土地渴求的增强,成了土地纠纷增多的现实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