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纠纷处理将有更明确的评判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2 00:02:15


本文讲的是物业服务纠纷的问题。随着居住条件改善,物业服务方兴未艾,物业服务纠纷也日益增多。,将于十月一日施行。...
物业服务纠纷处理将有更明确的评判标准
随着居住条件改善,物业服务方兴未艾,物业服务纠纷也日益增多。,将于十月一日施行。该解释解答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妥善处理物业纠纷,化解物业管理矛盾,规范物业服务将起到重要作用。主要有以下焦点:
一、业委会有权解聘物业企业,部分业主欠物管费不妨碍解聘物业公司
《物业纠纷解释》规定,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管费主张的,。故业委会有权解聘物业企业,部分业主拖欠物管费不妨碍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公司。但解聘后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欠费业主收取物业费。
二、物业未获续聘赖着不走无权收物管费
物业公司被解聘后,往往赖着不走,以事实上管理着小区向业主收物管费,若让业主交费十分不公平。《物业纠纷解释》对此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管费的,。物业公司等于白干,没有经济利益,物业公司将会主动撤出。这一规定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类似的纠纷。
三、未实际入住、房子空置也要交物业费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约定全面履行了相应义务,有的业主以未享受已经提供的服务抗辩。如业主提出其未实际入住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如低楼层业主提出未乘坐电梯等抗辩事由。《物业纠纷解释》: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
四、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物业纠纷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
五、拖欠物业费业主可能要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物业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纠纷解释》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此举有望在极大程度上解决物业费收取上的扯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