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拿到小孩的抚养费?债务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8-12 12:14:15


  怎样才能拿到小孩的抚养费?

  我妹妹与妹夫因感情破裂经协商于2009年10月协议离婚。2套房产归我妹妹和他们的女儿(读高二)并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给孩子。12月去他公司索要抚养费时被告知人已失踪,公司也处于停运状态。从公司员工口中得知他们老总公司因三角债已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已经逃跑。还得知债权单位和银行要收回2套房产来抵消她前夫所欠下的债款和贷款。请问律师我妹妹所得到的2套房产能得到法律保护吗?还有抚养费怎么办?请律师能帮忙指点。万分感谢!

  律师解答: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相关法律知识:

  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抚养权相关法律条款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