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发布时间:2020-08-06 14:24:15


执行生效判决怎么办?

  实践中,、财、物等方面受制于地方,有一部分案件因为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很难执行;还有一部分案件难以执行和

  “熟人社会”这个大环境有关。在当前外部环境短期内无法根本改观的情况下,民诉法意图通过建立这一制度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干扰,加大执行力度,解决一部分消极执行问题。因为申请执行人对自己的权益最关心,对案件的执行情况有最切身的体会,所以就把这个权利直接赋予了申请执行人。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包含了三层含义:,。,;规定从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计算是为了防止在立案环节发生拖延。对“未执行”的理解应该是未依法实施相应的执行行为或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也就是有条件执行而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根据《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64条规定,六个月的期间应当不包括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处理管辖争议期间。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究竟采取哪一种处理方式,。这一修改赋予了当事人监督执行工作的权利。

、提级执行的权利。,,,,一个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而启动。

、不冲突的,当事人可以同时适用。,,。

  编后语:,在经过多重环节后,得到的一纸判决,别让其真正成为仅仅是一张纸!我们要担负起执行的使命,因为自己是一名人民法官,勇于执行也是构建合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不想看到负面的报道太多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