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19-08-29 02:10:15


  《西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已在2015年12月24日正式出台,西安将按照省级政府统一发行政府债券的融资机制,由西安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债务实行总额控制,在省级下达的限额内分配发债额度,把西安全市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15〕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4日

  西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陕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陕政发〔2015〕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及其所辖区县(含开发区)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乡镇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政府债务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为:(1)一般债务,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主要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偿还的政府债务。(2)专项债务,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主要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政府债务。政府或有债务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