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推出新规,化解企业债务恩怨

发布时间:2020-12-26 00:08:15


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烟台相关企业可通过协商的办法,将债权作为股权,由债权人摇身变成负债企业的股东,从而化解双方“债务恩怨”。...
今后,因负债陷入困局的企业或许不再一听债主的催讨电话就紧张不已,债权企业也可以不再看着手中的呆坏账而无计可使。,,烟台相关企业可通过协商的办法,将债权作为股权,由债权人摇身变成负债企业的股东,从而化解双方“债务恩怨”。
企业盼新规出台
最近几天,,来电者咨询的内容几乎都与山东省“债转股”的新规定有关。
6月25日,,允许山东省辖区内的内资有限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其拥有该公司的合法债权转换为对该公司持有的股权。
从事蔬菜加工生意的张涛说,“我的上游企业这些年来拖欠我的供货款已经是个很大的数字,指望他们很快还清是不可能了,可我又离不开他们在国际市场上的客户资源。此前我们两家早就多次协商,准备将我的债权按比例入股我的上游公司,但碍于政策限制,始终未能做成。”
债转股须协商且有诸多条件
尽管新规为企业之间打开了债转股的大门,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负债企业从此就可以“赖账”。
“债权转股权的前提是双方协商。”鲍伟民介绍说,“必须在相关企业认为双方都有利且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促成。”
不仅如此,达成意向的企业还得满足诸多条件。新规指出,公司债权转股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债权是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应当基于合同产生并以货币或实物给付为内容,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权能完整,可以评估和转让;债权出资后公司净资产增加。二是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出资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被投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出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是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当经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四是债权人如果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该债权人实施债权转股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债权抵销所承担债务后的余额。五是被投资公司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六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为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单位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诸多企业将因债转股受益
“债转股虽然不是解决债务问题的最好办法,但它却是许多企业在资金困局和呆账坏账的无奈局面下的最好思路。”鲍伟民表示。
鲍伟民认为,允许投资者以债权方式出资,对鼓励投资创业、促进优化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债转股可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企业融资甚至于上市,从而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一位关注此事的业内人士表示,债转股新规对一些高负债企业可以说如救命稻草,将债权转化成股权后,企业没有了债务负担的重压,可以将资金专用于企业的经营发展;面临破产的企业更可“绝处逢生”;债权企业也可改变面对呆坏账手足无措的尴尬局面,提供了一条可以盘活沉淀在手中的债权。按照这个思路,“三角债”难题也可迎刃而解。
“目前我市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多。如果它们能按照新规达成协议,将会解决很多问题。”鲍伟民分析说,“甚至一些曾因债务对簿公堂的企业,也可以化干戈为玉帛,通过入股的方式成为利益共同体。”
到目前为止,鲍伟民还没有接到相关企业申请债转股手续的案例,但从近日接连不断的咨询电话中,他感觉到一个企业债转股的办理高潮即将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