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条书写须规范 避免引发纠纷

发布时间:2019-09-17 13:53:15


  核心内容:借款条变收到条?潍坊男子20万民间借贷惹争议。原告刘某借20万徐某,徐某却写一张收到条给原告,徐某拒绝还钱,最终走上了法庭。,应属于借款条,认定这20万是原告刘某借给徐某的。法官还提醒:书写借款条是规范,避免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

起诉,要求徐某偿还所欠款20万元。但对于收到条的20万元是借款还是还款,双方存在争议。

,刘某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2011年,刘某带着打工赚来的钱,在潍坊市高新区开了一家电子产品专营店,专门销售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几年来收益还不错。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刘某结识的朋友也越来越多,经朋友介绍,刘某认识了做期货生意的徐某,几次往来双方都觉得聊得来,彼此也越来越信任。

  借款不还告上法庭

  一次闲聊中,徐某问刘某有没有闲钱,有的话她可以帮助刘某钱生钱,并称银行的利息太低,放在银行极其不划算。出于对徐某的信任,2013年3月1号,刘某去银行转账20万元给徐某,让其帮助自己赚点钱。并约定本金利息为3分。

  如果再赚到钱刘某和徐某四六分,就这样,徐某给刘某写了一张白条,至于具体内容,刘某碍于面子以及对徐某的信任,就没仔细看。

  自打钱借给徐某之后,刘某明显感觉徐某距离自己越来越远。不要说当初承诺比银行高得多的收益率,就连徐某本人也很少露面了。两人的联系明显减少,每次打电话谈及收益话题,徐某都推辞很忙,匆匆的把电话挂断。

  电话沟通不顺畅,去公司找徐某也是难见其人。一次,刘某好不容易在公司将徐某堵着,也是三言两语就把刘某打发了。转眼之间,这笔款借给徐某已经快两年了,几经交涉折腾,刘某也逐渐认识到,这笔款靠双方协商是要不回来了,。

  原为借款却成收到条

  在法庭上,徐某辩解称,刘某手中的收到条是还款,白条上的内容为:收到条,今收到刘某现金贰拾万元整,利息三分,落款为徐某,2013年3月1号和徐某的身份证号码。徐某称2012年6月份原告刘某向自己借款18万元,并开具借条。2013年3月1号,按月息3分计算,将利息取整后,原告刘某偿还利息及本金共20万元。被告为其出具了上述收到条,但当法庭要求徐某出示原告刘某向其借款时开具的借条时,被告称因搬家可能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