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业银行举行部分股权转让座谈会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9-08-08 10:34: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座谈会上,湛江市商业银行韩春剑董事长简要介绍了湛江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概况。湛江市商业银行经过12年的发展,、经营指标已达到先进银行的水平。,被评为“2008中国最具成长力中小银行”。据《2009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显示,湛江市商业银行位居全国城商行(126家)综合排名第20名,比上年上升了13位,品牌形象、行业地位和社会美誉度得到大幅度提升。韩春剑董事长表示,在引进有实力的股东后,湛江市商业银行将充分整合各方资源,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力推进组织架构变革、流程制度再造、薪酬体系搭建、IT建设、CIS形象设计等一系列改革,按照“省籍多元化、薪酬多元化”的思路加大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构建起湛江商行自己的特色、自己的模式、自己的文化,用5到10年时间,实现“管理精细化、经营特色化、服务多元化、资本市场化、发展现代化”的发展战略,真正办成一家既能实现自身发展,又能为股东创造收益,为员工创造未来,更能践行社会责任的特色银行、精品银行和流程银行,逐步实现“面向世界、服务全国、发展广东、根植湛江”的发展愿景。

恒兴集团董事长陈丹等预受让方负责人在发言中,一致承诺将严格遵照本次增资扩股方案的工作原则,在合法合规、互利共赢的前提下,全力支持湛江市商业银行发展。对湛江市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他们既充满信心,又对湛江市商业银行今后如何做强做大提出了如下中肯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完善有效的组织管理架构;梳理制度和流程,以市场为导向,打造流程银行;尽快将管理和运营中心上移到广州和深圳等中心城市,以充分发挥区域金融中心城市拓展业务和吸引人才的平台优势,进一步做强做大后,考虑在全国主要中心城市设立几个管理、技术和资金运营中心;尽快启动“更名”工作,树立行业新形象,走品牌银行之路;尽快聘请国内知名策划机构启动CIS形象设计,提升行业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尽快建立市场化的薪酬体系,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薪酬待遇应与经营业绩相结合,以绩效来考核;继续稳步推进跨区域经营战略,尽快实现筹建中的深圳分行和重庆分行的开业,做稳、做优、做强,实现从地方性银行到区域性银行的跨越;充分整合资源,练好内功,夯实基础,提升风控水平,力争早日上市。

、银监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认为,湛江市商业银行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投资者的积极响应,不仅实现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颁布后广东省首家国有银行股权的顺利挂牌交易,而且也开创了银行和受让方双赢的新模式。

省政协常委、国家开发银行行务委员戴达年及南方产权交易中心经理谭咏等专家均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实现了湛江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多元化,为湛江商行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次股权转让在湛江商行的发展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湛江商行不仅将获得巨大的发展后劲,赢得巨大的发展空间,而且将为落实、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及“双转移”和“三促进一保持”战略发挥更大的作用。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