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柴动力: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股权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4 21:55: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点评: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因全柴集团控股权的变更而变更,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有可能带来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或资产注入。目前,全柴动力总股本为2.83亿股,控股股东全柴集团持股比例为44.39%,2010年上半年实现每股收益0.22元。公司股本小,盈利能力尚可,是较好的壳资源。未来控股股东控制权的变更给公司未来的发展拓展了想象力。建议投资者关注短期的交易性机会,并且关注全柴集团后续的股权变化情况,可能存在长期的投资价值。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