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热门话题20问股权转让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0-02-16 09:44: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10、 一个投资者同时持有深市A股证券账户和原代办股份转让证券账户,两类账户是否都可以开通创业板交易?

答:原则上一个投资者应使用唯一的证券账户参与创业板交易,对于同时持有深市A股证券账户和原代办股份转让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原代办股份转让证券账户不予开通。

11、 创业板股票买卖的交易费用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创业板股票买卖的交易费用与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股票大致相同,主要由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两部分构成。

12、 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方式包括哪些?

答:创业板公司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全文只需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公司网站上披露。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摘要会在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当前,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此外,深交所网站设置了专门的“创业板专栏”,投资者可以登录此网站查询创业板相关信息、规则和动态等。

13、 创业板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海外成功的创业板市场普遍重视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回答投资者常问问题、及时披露重大信息。借鉴这一做法,我国创业板市场也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要求上市公司定期举行与投资者见面活动,及时答复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14、 与成熟企业相比较,创业企业有哪些特点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答:创业企业具有不同于成熟企业的很多特征:(1)高成长性;(2)具有较强的活力和适应性;(3)自主创新能力强;(4)人力资本的作用突出;(5)对股权融资的依赖性较强;(6)经营风险相对较高。

15、 创业板实行什么样的发行审核制度?

答:创业板发行审核制度仍为核准制,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同时创业板设立独立的发行审核委员会,注重征求专家意见。审核在理念上、程序上更加市场化,注重发审质量和效率。

16、 创业板市场实行股份全流通吗?在股份限售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创业板实行全流通,但为了保持公司股权与经营的稳定,同时满足股东适当的退出需求,创业板有针对性的、有区分的对上市后的相关股份提出了限售要求。

17、 创业板在防首日爆炒方面对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创业企业平均规模小,概念新,上市初期盲目炒作的现象可能比较严重。发行人刊登招股书后,媒体可能出现与其相关的未公开信息,引起上市首日股价异常波动,影响投资者的正常决策。为防止创业板公司上市首日股票过度炒作风险,创业板对上市首日信息披露进行了强化。

18、 什么是创业板公司的退市风险?

答: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自主创新和成长型企业,在降低对企业规模和财务状况的要求的同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退出机制的规定也更为严格。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市场股票投资时,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退市风险。上市公司如果被强制退市,其股票的流动性和价值都将急剧降低甚至归零,这一风险应当引起投资者的高度重视。

19、 创业板公司如果退市了,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如何处理?

答:创业板公司如果退市了,不再和主板一样实施强制性退市平移机制,而是直接彻底退市,上市公司自行选择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是否退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20、 从创业板退市的公司,有没有途径申请恢复上市?

答:从创业板退市的公司,不能直接申请恢复上市。从法律上讲,已退市的公司已经不属于上市公司,不存在恢复上市的情形。如果已退市公司达到上市条件拟重新上市,须重新按照发行审核的程序进行申请。

(中国银河证券 零售客户部)

(责任编辑:杜芸)

[我来说两句]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