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央视春晚主持人黄阿原被指诈骗1500万(图)股权转让缴

发布时间:2019-08-04 17:27: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黄X原·原名:黄益腾·1956年生人·台湾政大新闻系毕业

曾任1984、1985两年春晚主持人自称是“中华卫视”董事局主席签订合同转让部分股权

黄X原被指行骗1500万

“说自己是‘中华卫视’的董事局主席,让我花钱认购股份并当副主席,黄X原骗了我1500万!”澳大利亚华侨王芳(化名)女士向本报记者诉说,自己带着一腔热血和一颗爱国之心回到祖国,在北京投资“中华”大业,结果却被黄X原用“中华”二字给骗了。

12月27日,记者从北京警方了解到,王芳女士的举报材料和相关证据已经递交给了警方,他们已开始对王女士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王女士讲述被骗流程图

1经朋友介绍认识黄X原,其称是“中华卫视”董事局主席

2可合作播出节目,并购买“中华卫视”15%股权

3被承诺给予“中华卫视”董事局副主席职位

4签署股份转让合同,交纳1500万首付款

5要求办理转让手续遭拒,了解发现财务报表虚假

6要求退还首付款,多次被拒绝并找不到黄X原本人

递交材料“花3000万购买股份,可成为副主席”

今年50多岁的王女士,是一名澳大利亚华侨,现任某省华商联合会副会长。

据王女士讲,作为华侨,她一直在寻找平台来表达自己作为海外华侨对祖国的赤子之心。

今年经人介绍王女士认识了黄X原。“黄X原跟我说他是‘中华卫视’的董事局主席,可以做节目在海外播出,展现祖国的发展并体现华侨的爱国之心。他还建议我购买‘中华卫视’15%的股权,成为董事局副主席。”

今年6月27日,在丰台区开阳路1号A花园大厦12层的“中华卫视”总部,黄X原以中华卫星电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同王女士签订了《中华卫星电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股权转让合同书》。

这份股权转让合同显示,香港中华卫星电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部设立在北京,约定中华卫星电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中华卫星电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15%的股权,以3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王女士。“首付款1500万元,首付款到账后的30天内,中华卫星电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王女士说。

“财务报表有假,要求退还钱款遭拒”

根据王女士给警方整理的材料显示,7月1日,王女士按照黄X原的要求把首付款1500万元人民币电汇到他指定的账户,即北京X原世纪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

7月26日,王女士到香港要求黄X原为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遭到黄X原拒绝。

王女士称,她觉得事有蹊跷便进行了进一步了解。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