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备考:契税各节重点内容讲义股权转让授权委托

发布时间:2019-08-05 02:06: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本章大纲

(一)概述1、熟悉契税的概念2、熟悉契税的特点3、了解契税的立法原则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1、掌握契税的征税范围2、熟悉契税的纳税人3、了解契税的税率

(三)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1、掌握契税的计税依据2、掌握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减免税优惠1、熟悉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2、熟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免契税的项目

(五)申报和缴纳1、熟悉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2、了解契税的纳税期限3、熟悉契税的纳税地点4、了解契税的征收管理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6、企业改革中的契税政策7、房屋附属设施契税政策二、、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