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债务怎么还

发布时间:2019-08-16 12:32:15


   核心提示:借款人死亡债务怎么还?现在借款我们都会立据,立据的内容通常包括借款人和债权人、借款金额、还款时间、担保人等信息。借款人死亡,债权人如何追偿债务呢?本文通过一则案例案例为您揭晓借款人死亡债务怎么还的问题。

  【案例】

  2008年9月25日,河南省内乡县的薛辉经薛芹、周元林担保,在当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内乡县支行贷款3万元,借款合同主要内容为:约定贷款金额3万元,并约定了年利率和贷款期限;薛芹和周元林作为保证人对贷款本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约定如薛辉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加收罚息。

  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定支付给薛辉现金3万元。但此后不久,薛辉因疾病突然死亡,薛芹、周元林及薛辉的继承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将薛芹、,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和罚息。

  庭审中,薛芹及周元林认为,薛辉已经死亡,自己作为保证人的责任就不存在了,没有义务代替薛辉还钱。

,本案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主债务人薛辉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没有履行义务,且本案没有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故二被告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债权人的要求下承担还款责任,。二被告在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对主债务人的继承人行使追偿权。:被告薛芹、周元林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和罚息(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