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车当新车卖成欺诈 赔偿消费者36万

发布时间:2019-08-28 14:51:15


  明明是展厅车,却当成新车卖给消费者,厦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为此付出了代价。昨日,官司。最终,一审判决认定汽车销售公司构成欺诈,要按购车款的1.5倍进行赔偿,支付363000元赔偿金给消费者。

  据介绍,,,关键在于取证,消费者不仅拍下了车行展厅车的车架号,还将与车行销售经理的对话全部录音。

  事件:付新车钱,买了展厅车?

  陆先生今年30岁,是一位白领。据陆先生起诉称,前年6月6日,他到海沧一家车行选购车辆,双方签的《销售订单》写明了车型,订单成交总价为25万元,订金2万元。

  付订金两天后,陆先生发现厂家生产的这款车一共5个版本,但是,其中并没有车行向陆先生出售的风雅版,于是,陆先生到车行进行协商。

  车行销售人员对该版本车辆的配置进行了说明,解释说风雅版系在同款尊享版的基础上加装导航等套餐而成。经双方协商,车行减价8000元。

  购车后不久,陆先生发现了问题,,认为车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将展厅车作为新车出售,诱使陆先生产生错误理解,其行为属于欺诈。

  焦点:如此卖车,算不算欺诈?

  但是,车行否认自己弄虚作假,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陆先生将车行告上法庭。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涉案车辆是否为展厅车。对此,陆先生称,他再三向车行强调要求必须交付新车,不要展厅车。事后,车行将购车发票的照片发送给陆先生,陆先生核对发票记载的车架号与此前在车行展厅拍摄的车辆照片,发现是同一辆车。

  但是,车行却在法庭上答辩说,车行并没有欺诈陆先生,其销售给陆先生的车辆系新车,具备合格证。车行还说,汽车只要没有挂牌就属于新车。因为,在汽车销售市场上,不存在展厅车概念。汽车在未销售前可能存放在展厅,也可能存放在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