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赔偿纠纷的违约责任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10 15:56:15


  借款合同赔偿纠纷的违约责任分析

  借款人的违约情况

  (1)借款人由于继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积极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

  (4)借款人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5)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的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类是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前者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实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例如贷款合同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提供给借款人一定数量的贷款,银行未提供;借款人应当按期如约还本付息,但他却未还本付息,这都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虽有履行合同的行为,但没有按合同约定如数提供借款,而是提供数量少于约定金额的贷款;借款人没有如期还本付息,而是迟延履行。

  违反合同,可能是当事人一方违反,也可能是当事人双方都违反。一方违反合同的,由该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负责;双方都违反合同的,由双方共同对造成的损失负责。双方均违约的责任,并非平均承担,而要根据过错程序来划分,过错大的一方应当多承担责任。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否则,对于扩大的损失,是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

  继续履行合同。违约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这种实际履行的要求,一般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要求。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当然,如果合同的履行对于未违约一方已经失去意义,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主要是合同法中所指的根本违约的情形,即一方的违约行为根本上剥夺了另一方根据合同所获得的利益。

  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违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应当对此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这种责任的前提是必须有损害,并且损害是由违约行为造成的。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主要采用这种方式。英美法系的法律认为,一方违约,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实际损失,则损害赔偿是名义性的,通常由一方以支付少量金钱给另一方当事人,以示惩罚。有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失为准,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