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之内 无过错方仍可索赔偿

发布时间:2019-12-24 15:49:15


  新闻回放

  宋女士的丈夫常年在外做生意。去年9月,离婚,称已与情人相爱多年且同居生活。

。当时法官告诉宋女士,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宋女士当时没有提出来。

  现在快过去一年了,宋女士还能主张精神损失吗?

  司法解答

  王佐司法所潘丛军: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所以,宋女士应该在婚姻关系解除的一年内向前夫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现在,宋女士离婚还不到一年,因此完全可以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