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了“内有恶犬” 恶犬伤人仍要赔

发布时间:2019-08-11 01:49:15


  去年7月11日,徐威(化名)开着一辆商务车来到九里堤生资市场一家洗车场洗车。下午2时左右,徐威感到内急便四处找厕所。洗车场工作人员指着100米远处的3层市场办公楼说,那里3楼有厕所。徐威急急忙忙沿着楼梯一直跑到顶楼,看见面前有一个褐色木门,他将门打开。突然,两只大狼狗将他扑倒在地,对着他的左腿一阵撕咬。

  工作人员赶忙上楼将狼狗喝退。“我在洗车场洗车,就算是消费者,我在消费期间受的伤,洗车场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医院检查治疗了1个多小时后,徐威捏着手中厚厚一叠发票,重新回到洗车场,要求找到洗车场负责人说理。

  “你没看到‘楼顶有狼狗’这5个大字啊?”洗车场认为,关狼狗的木门上挂有警示标志,是徐威乱闯。九里堤派出所警察赶到现场,了解到事发前关狼狗的大门锁闭且有明确提示后,认为洗车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解读

  动物饲养人必须承担责任

  洗车场不承担责任,那徐威是否被白咬了?《侵权责任法》对防止饲养动物对人损害做了周全细致的规定,该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 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司马向林据此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本案中市场方作为犬的饲养和管理者,虽然已将犬关在门内,且挂有警示,履行了一定的谨慎义务,但事实上造成了徐威受伤的事实客观存在,这就构成了因果关系。进一步言之,市场虽然挂了警示牌,但不能完全保证狼狗这样的烈性犬不会伤人,所以应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市场方承担责任是肯定的,但如果想减轻责任,就要举证证明受害人有重大过失。”司马向林说,徐威是被市场办公大楼饲养的狼狗咬伤,因此作为狼狗的饲养人,市场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解析

  法律尽量在保护受害者

  记者:《侵权责任法》立法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会用了整整一个章节来进行规定,对动物饲养人来说有什么警示作用?

  司马向林: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从《侵权责任法》专门用一个章节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赔偿来看,该法还是尽量在保护受害者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