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禁养34种烈性犬

发布时间:2021-01-10 01:35:15


  藏獒、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

  12月29日,太原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 《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 (草案)》。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哪些狗不能养”“养狗的区域如何划分”等热点问题,新修订的《条例(草案)》给出了清晰答复。

  记者了解到,禁养范围基本覆盖六城区,德国牧羊犬、雪橇犬等34种烈性犬、大型犬被列为禁养种类。违规饲养以上犬只者,应在条例实施之日起半年内自行处置。据悉,该草案经反复修改,已基本成熟,待审议通过后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太原市限制养犬规定》同时废止。

  【限养区】

  基本覆盖六城区不能带犬上公交

  哪些区域可以养犬,是很多养犬市民特别关心的问题。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将养犬管理范围分为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进行分类管理。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为重点管理区域。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

  这意味着,太原市六城区包括城中村在内的范围,都属于重点管理区域。在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的政府所在地,也是重点管理区域。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要受到相应限制。其中,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不得进入以下区域,包括:办公楼、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动物园;候车室、候机楼、商场、宾馆、餐饮场所及其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等(导盲犬只除外)。

  【限养数】

  重点区域每户限养一只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养犬人应当持个人户籍证明、犬只免疫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并按期年检。

  在一般管理区域内养犬的,除要求每户限养一只外,还要实行圈养、拴养,且不得进入重点管理区域内。居住在楼房内的村民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