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因管理行为对无因管理是如何适用的

发布时间:2019-08-31 21:14:15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其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理解无因管理制度的关键性问题有二:一是本人的利益及意思的判定;二是管理人的管理意思的判定。就前者而言,涉及无因管理事务是否利于本人、合其意思而异其法律效果?就后者而言,涉及到为他人或为自己管理实务,应如何区别处理?无因管理涉及的诸多行为类型对应了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活形态,体系庞杂,但是我国现行立法调整无因管理的仅有两个条文,相比来说就显得比较简陋了。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主要考虑两个法律价值并在此间作取舍。一是,禁止干预他人事务,二是,鼓励互助义行。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