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青年性器官重伤  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09 06:56:15


山东省莱州市未婚男青年陈某,在为其雇主拉运石料时,不慎被倒料车轧压、造成包括性器官在内的肢体严重残疾。,。近日,: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据记者了解,今年27岁的陈某是受雇于被告孙某的倒料车司机。1999年3月5日,陈某在驾车为孙某拉运石料途中,因维修车辆,被倒料车轧伤,经诊断为骨盆粉碎性骨折,尿道管断裂,阴茎勃起检查明显异常,构成六级伤残。

  2001年11月,,,其中包括精神补偿费5万元。

,陈某在此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陈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应予支持,但请求数额过高。另外,陈某要求被告给付继续治疗费20万元,也因未实际花费,不能确认具体数额。故该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3.9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补偿费1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陈某不服,。: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据悉,,重新审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