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依据

发布时间:2019-12-01 10:56:15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依据

  由于立法不完善,司法解释(法释[2001]7号)也未能详尽地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极其不统一。一些典型案件和事例生动说明了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适用现状:当事人动辄提出数十万、数百万乃至上千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数千元或数万元。;有的却制定了下限为数万元的赔偿额指导标准。更有趣的是,在一个女大学生被超级市场非法搜身的案件中,,而二审。,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问题。

  笔者认为,确定个案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应依据以下三个标准综合判定:

  (1)致害人认定标准。即从致害人的角度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所要考虑的是致害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致害人的获利情况,致害人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2)受害人认定标准。即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要考虑的是受害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

  (3)客观认定标准。即从社会的角度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所要考虑的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