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遗失、遗弃高度危险物造成的损害?

发布时间:2019-08-20 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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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庄有孩子被雷管炸掉了手,派出所的民警急忙来调查,听孩子们说雷管是一辆红色出租车掉在公路上的。根据要道口的摄像,民警查到了红色出租车的车牌,找到了出租车司机赵师傅。而赵师傅竟大吃一惊,他只知同村采石场的王老板托他带回个编织袋,路上丢了,没想到里面有雷管!受伤孩子的父母要赔偿,应找谁要呢?

  解答:《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条是关于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本条中的“侵权责任”不仅仅包括对受害人的赔偿,也包括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立即将抛弃的高度危险物妥善回收,防止损害扩大。由于高度危险物本身的危险特性,本条第一个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考虑到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其所有人往往是违反有关安全规范,本身有过错。所以,这里的责任应当更严格。而在委托他人管理方面,如所有人无过错,则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所有人有过错,则两者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王老板把雷管交赵师傅带回,而赵师傅将雷管丢失,造成孩子被炸掉手,据规定由赵师傅承担侵权责任;王老板未说明编织袋内有雷管,没引起赵师傅的特殊关注,是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