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8-30 18:51:15


  核心内容:公司隐瞒资质及境外雇主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签订外派劳务合同书,违规进行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

  2009年5月份,焦某、杜某到昌邑某外派公司处报名,昌邑某外派公司给予安排出国劳务。2009年9月,昌邑某外派公司向焦、杜某分别收取38000元出国劳务费;2009年12月初,昌邑某外派公司带焦某、杜某到北京,要求焦某、杜某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书。2009年12月9日,焦某、杜某到达赤道几内亚并开始工作,但境外雇主没有与焦某、杜某签订劳务雇佣合同,工资迟迟不予发放,焦某、杜某被迫于2011年3月24日回国。

  【委托】

  2012年4月2日,焦某、杜某委托董学明律师代理

  【调查

  2012年4月3日-4月15日,、、人才服务许可证。

  【分析】

  一、从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名称及合同内容来看,该案像是劳动(派遣)纠纷,但经调取工商登记和人才服务许可证查证,两公司均系职业中介,不具有外派劳务资质,因此该案为劳务合同纠纷。

  二、昌邑某外派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皆是职业中介,均不具有外派劳务资质。两公司隐瞒资质及境外雇主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签订外派劳务合同书,违规进行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应承担连带责任。

  【立案及审理】

  2012年5月22日,董学明律师将焦某、杜某起诉,。